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開展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
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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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構建更加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促進我市建筑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和《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決定開展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時間
2024年4月至12月,其中:4—6月為企業自查階段,7—11月為核查階段,12月為工作總結階段。
二、核查對象
已取得由我市審批的建筑企業資質和監理企業資質的建筑企業、監理企業。在我市開展經營活動的上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列為重點核查對象:
(一)1年內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過2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有圍標、串標、弄虛作假參與投標,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等不良行為的;
(三)企業誠信評價等級為D級或列入誠信黑名單的,誠信評價等級為C級且投標頻率畸高的;
(四)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所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五)資質申報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企業主要人員(含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職稱人員、技工等)工作單位變更或社保變更異常的;
(七)存在“掛證”違法違規行為、被列為重點動態監管對象的;
(八)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
(九)未嚴格落實建筑工人(含關鍵崗位人員)實名制管理的;
(十)不配合監督檢查的企業;
(十一)有其他不良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社會影響的。
三、核查方式
核查采取企業自查、網上核查以及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以網上核查為主,必要時實施實地檢查。網上核查是以企業相關信息化系統信息為基礎,比對企業注冊執業人員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規定的配置要求;企業注冊執業人員注冊時間是否與社保繳納記錄(含省外)一致。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到企業的辦公現場或者要求企業到指定地點,對企業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實地檢查。
四、核查內容
(一)企業法人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上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是否一致。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資歷、職稱以及負責的項目規模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登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存在工作單位變更或社保變更異常的情形。
(三)企業其他主要人員(含注冊執業人員、職稱人員等)資格(資歷)及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規定的配置要求;業績、個人執業行為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項目負責人及職稱人員是否與注冊登記信息一致。企業主要人員注冊和工作時間是否與社保繳納記錄(含省外)一致;是否存在工作單位變更或社保變更異常的情形。
(四)資質標準中對技術裝備有要求的,應當核對技術裝備的明細帳及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
(五)對企業在誠信檔案手冊上登記的辦公地址、聯系方式、資質信息等情況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五、結果處理
(一)對弄虛作假企業的處理。對以虛假承諾等欺騙方式取得建筑企業資質的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我局將對其作出撤銷相應資質的決定,并函告市綜合執法局對建筑施工企業并處3萬元的罰款,對監理企業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按照信用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列入建筑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該企業法人、技術負責人擔任職務的企業3年內不得使用承諾制開展建筑企業資質審批。
(二)對動態核查不達標企業的處理。對核查發現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我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期限為2個月)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我局將作出撤回其相應資質決定和注銷其相應資質并予以公告。
六、相關要求
(一)做好資質管理維護。各相關企業要認真落實資質管理規定要求,保持資產、主要人員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要結合自身擁有的資質,對照相應資質標準強化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二)加強日常監管。我局將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分批次開展抽查。
(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相關企業應對照核查要求,逐項自查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是否仍然滿足資質標準,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立即整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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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4月18日